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导读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1、三、浙江省公务员报考程序2、(一)注册及报名3、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1、三、浙江省公务员报考程序

2、(一)注册及报名

3、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4、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5、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6、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7、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8、(二)资格初审

9、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10、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11、(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12、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13、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14、(四)缴费确认

15、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16、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17、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18、(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9、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20、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1、四、浙江省公务员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22、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3、(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24、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5、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6、(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27、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28、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9、(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0、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1、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2、(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33、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34、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35、(五)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

36、时间和科目为:

37、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8、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39、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4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1、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42、五、浙江省公务员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43、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44、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45、六、浙江省公务员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46、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分数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47、(一)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48、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49、(二)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分数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50、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51、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52、(三)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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