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依附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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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明代社会尽管依然维持着鲜明的贵贱等级结构,但与前代相比,已有了十分明显的进步和变化。

2、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

3、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

4、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5、明代前期,朝廷通过严密的户籍管理对平民百姓实施严格的约束。

6、无论是行之于乡村的里甲制,还是行之于城市的坊厢制,都是以丁户为基本的编制单位,农民因为要按照人丁多少负担相应的差徭,所以不准随意脱籍迁徙,这给他们自由择业带来很大限制。

7、至于被编入匠籍的手工业者,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更为低下,不惟不能自主择业,人身也受到朝廷严厉控制,对国家的依附性很强。

8、明代中叶以后,官府对平民百姓的控制偏重于赋税征收和社会治安,而赋役征收随着“一条鞭”法一类的制度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倚重于土地,因而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正如顾起元所说:“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

9、”这样,对于明初特别强调的“丁业”方面的限制也就趋于松弛,平民百姓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职业选择和变动。

10、受到国家人身束缚很严的手工业者,在明代中期以后也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

11、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者则允许亲身服役。

12、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

13、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也可从事农耕,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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