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关于佘祥林案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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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关于佘祥林案的简介)#】

大家好,佘祥林案,关于佘祥林案的简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2、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3、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5、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6、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7、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8、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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