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 22号增设(增值税会计处理)

导读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 22号增设,增值税会计处理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 22号增设,增值税会计处理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2、 1.采购及其他业务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应当计入相关成本或者资产的金额,

3、 借记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认定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4、 按当月未认证可抵扣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退货时,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

5、 对方会计分录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应退回发票并作相反会计分录。

6、 2.采购及其他业务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目的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

7、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8、 相关成本或资产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科目。

9、 3.按规定每年抵扣进项税额的购入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以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者在建不动产核算,

10、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从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11、 根据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科目。当尚未扣除的进项税允许在以后期间扣除时,

12、 根据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13、 4.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货物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已到货、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且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照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中的预估价入账。

14、 不需要估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下月初,原预计入账金额将用红字核销。取得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并认证后,计算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

15、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16、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7、 6.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以买方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我国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8、 按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抵扣增值税。

19、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根据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按照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0、 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时,根据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1、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22、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23、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24、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

25、 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6、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27、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8、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29、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30、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31、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2、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

33、 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

34、 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5、 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36、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37、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8、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39、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40、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41、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2、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43、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44、 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

45、 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46、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47、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48、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49、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

50、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51、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52、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

53、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54、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5、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56、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57、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58、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59、 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

60、 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61、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62、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63、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64、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65、 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66、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67、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8、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9、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70、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

71、 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72、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73、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74、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75、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76、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77、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78、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79、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80、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以上就是增值税会计处理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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