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次修正(对于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次修正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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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7月24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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