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把()定义为它的宪法规则

导读 今天来聊聊关于社会主义把()定义为它的宪法规则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社会主义把()定义为它的宪法规则,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

今天来聊聊关于社会主义把()定义为它的宪法规则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社会主义把()定义为它的宪法规则,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社会主义将(D、议行合一)确定为其宪政规则。

2、议行合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度,最早由法国思想家卢梭提出。

3、1871年,巴黎公社受其影响,进行了“议行合一”的政治实验。

4、公社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官僚制度,代之以一切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以撤换的制度,公社不是议会式的,而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构。

5、扩展资料: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和马克思的论述,所谓“议行合一”,其内容和特点就是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个国家机关。

6、由普选产生的公社委员会,作为巴黎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负责制定法律、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又负责这些法律、法令和决定的贯彻执行,立法权和行政权(包括最高审判权)集中由一个国家机关行使。

7、这里,“议行合一”的“议”指的是立法的职能,“行”指的是执行法律的职能,所谓“合一”指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合一”。

8、这是“议行合一”最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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