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其他扣除什么用途 累计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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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累计其他扣除什么用途,累计其他扣除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累计其他扣除什么用途,累计其他扣除,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您好 ,于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按年计征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缴个税,其余三类收入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

3、这与此前个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需要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纳税人每个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4、  工薪所得预缴税额递增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

5、由于每年年初累计收入较低,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预缴税额较低,税后收入会高于个税法修订前,但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预扣率逐渐提高,到年末月份,预缴税额会高于年初。

6、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同样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预缴税额会逐渐增加,到手收入会逐渐减少。

7、举例来说,张某每月工薪所得3.4万元,需缴纳“五险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征额和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按月税率方式下,其每月应缴税额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计预扣预缴法下,1月预缴预扣税额为600元,随后逐渐递增,到12月预缴预扣税额达到4000元。

8、这两种方法下,张某年应缴税额相同,但与按月税率缴税相比,累计预扣预缴方式相当于将一部分税额推迟了一段时间,对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

9、不过,工薪族以前每月税后收入基本稳定,2019年起每月税后收入将出现浮动,这需要纳税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预测和管理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

10、如果由于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张某在6月没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将发生变化,并不是12万元,还要扣除6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即11.1万元,累计预扣预缴税额降至8480元,当月预扣税额降至1000元,随后各月也会相应调整。

11、如果张某只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仍将与应缴税额相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2、但如果张某在12月没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没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又不能完全覆盖9-11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张某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13、  其他三类综合所得按老办法预扣预缴工薪所得之外的三类综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办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税。

14、即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一定费用后,按20%预扣率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减除一定费用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15、这三类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适用了较高的预扣率,对以这三类收入为主的纳税人来讲,很可能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16、假设李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工资薪金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五次劳务报酬收入,每次4万元。

17、那么李某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须预扣预缴个税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预扣预缴38000元。

18、而即使是不考虑“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李某的年应纳税额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预扣预缴环节多缴税26520元,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退税。

19、但对工薪所得已经较高的纳税人来说,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的预扣率很可能低于其年综合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20、以前述张某为例,其年工薪应纳税所得为24万元,此外还有特许使用费10万元,在预扣预缴环节分别预缴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

21、其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2万元(24万+10万*80%),应纳税额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需要补税1000元。

22、有财税研究人士认为,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这三种综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预扣预缴个税,并没有对费用扣除重新设计,显示综合计征并不完善。

23、采用较高的预扣率,会增加年度汇算清缴的压力,比如一些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劳务报酬的大学生,基本都会存现预缴税额过多的情况,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纳个税,但在这种操作方式下,则需先预缴然后办理退税,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2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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