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缝设置规范

导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 1 4条规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 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4条规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砌体建筑,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是纵横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设防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宜设防震缝:  1建筑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建筑有错层且错层楼板高差较大。  3建筑各相邻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此时防震缝宽度可采用50-100mm。缝两侧均需设置墙体,以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刚度。  防震缝要沿着建筑全高设置,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结构都有较好的刚度。  防震缝应与伸缩缝、沉降缝统一布置,并满足防震缝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设防震缝时,基础可以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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