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什么?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什么?,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
2、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3、通俗化的地役权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地役权是因土地相邻近而产生的权利;(二)地役权的内容须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三)地役权的权利范围多于相邻权的权利范围。
4、地役权的含义: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5、(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6、(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8、(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9、(五)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0、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1、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12、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14、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15、(七)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6、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7、参考资料地役权.360百科[引用时间2018-5-14]。
相信通过地役权的通俗理解是怎样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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