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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办法32号文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国资委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管理办法32号文,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不需要。
2、因为在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中,国有资本仅能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出资人的相关权利,并不能对公司产生实际支配作用,且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的资产对外转让并没有纳入到国有资产交易评估的规范中。
3、但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虽不是国有企业、其公司的资产也不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后对公司形成的股权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4、扩展资料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国有企业转让其对外出资形成的股权的交易行为,包括国有企业转让其控股的股权以及非控股的股权两种。
5、2、国有企业的增资行为,但政府对国有企业增资行为除外。
6、3、国有企业重大资产(一般指资产价格在100万元以上)转让行为。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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