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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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3、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   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4、   【回答】学员suifengwudong7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5、若是等到保修期结束后再退化的话,时间太长。

6、比如说主体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合理的设计年限,不可能等到其保修期结束后再进行退还。

7、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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