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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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聊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的职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兼任的职务,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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