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在用), 贷记本科目(在库);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先摊销其成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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