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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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七不准#】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

1、收费项目公开

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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