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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云生来聊聊一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简单介绍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2日施行。
2、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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