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 暂行(对于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 暂行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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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2月8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5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划》)。对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如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投递到智能快件箱。不过,对生鲜食品是否可投递到智能快件箱,《规定》并未明确。同时,对快件损坏究竟是快递环节导致还是投递后出问题,也没明确界定责任划分。

2、2020年4月1日,废止国邮发﹝2016﹞2号文件发布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行为适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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