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分公司注册

导读 今天来聊聊关于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分公司注册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分公司注册,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

今天来聊聊关于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分公司注册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分公司注册,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国内分公司设立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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