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动产

导读 今天来聊聊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

今天来聊聊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动产,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比如飞机、船舶、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2、法律一般以列举的方法界定不动产,而不动产以外的物,则解释为动产。

2、3、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2)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3、扩展资料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

4、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5、2、《物权法草案》第110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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