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重庆海关缉私局联合昆明海关、南宁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绕关走私冻品案件,查处涉嫌走私冻品3600余吨,案值约1.1亿元。
14日凌晨,重庆海关缉私局联合昆明海关、南宁海关缉私局,出动警力50余名,在重庆、昆明、南宁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打掉涉嫌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封冻库4个,并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等多个冻库现场查扣大量涉嫌走私的冻品。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犯罪团伙通过向境外多地订购牛肉、牛副产品等冻品,交由广东、广西走私团伙,采取绕过设关地的方式,将境外冻品以非正常渠道偷运入境,后运至重庆等地交付货主销售牟利。
据了解,近五年来重庆海关已侦办走私冻品类刑事案件13起。其中,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案件4起,二级挂牌督办案件1起,共查证走私冻品3.7万吨。根据案情,这些人可能会判走私罪。
重庆走私冻品案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153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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