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盘活本土非遗资源,发掘民间非遗文化能人,不断培育、壮大非遗传承人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1.扶持奖励非遗传承人。
给予新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次年开始,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给予新入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开始,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给予新入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次年开始,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给予新入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次年开始,每人每年补助800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2.加强非遗传承基地建设
。鼓励非遗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对新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入选省级非遗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入选市级非遗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入选县级非遗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不含民间文学类等)。鼓励非遗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传承基地,新入选“国家级非遗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入选“省级非遗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入选“市级非遗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入选“县级非遗传承基地”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3.建立非遗传承人星级管理制度。
创新出台《泾县非遗传承人星级管理办法》,依据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实践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成效,按照“评星、授星、晋星、摘星”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举办一届泾县非遗传承人星级评选活动,首届评选四星级非遗传承人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三星级非遗传承人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星级非遗传承人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
4.推动非遗人才交流常态化。
定期举办全县非遗人才培训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提高非遗人才队伍综合素养;积极推荐非遗传承人参加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县非遗人才参加中央和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和赛事,适时举办非遗人才创意、非遗人才沙龙活动,推动非遗人才之间互相交流、共同提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
5.创建“非遗人家”和大师工作室。
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创建非遗体验综合体---泾县非遗人家,根据场所面积、宣传展示、带徒授艺、创新发展等情况,给予入选对象一次性奖励5-20万元。制定《泾县非遗大师工作室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创建标准、评选办法、鼓励政策等,实现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泾县非遗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每次评选不超过3家,给予入选对象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6.开展非遗“三进”活动。
组织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三进”活动,向学生、市民和游客传播非遗知识、展示非遗技艺,推动文化传承和弘扬。结合“双减”政策,充分发挥我县非遗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组织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体局、泾川镇党委)
7.打造一批非遗研学基地。
加强文旅融合,充分发掘、整合非遗资源,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精心设计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研学线路、研学旅游产品。组织师生到非遗企业、工坊参观体验非遗技艺,将宣纸、宣笔、木梳、龙窑等以鲜活的形式展示给广大学生,力争建成一批集传承保护、研究实践、宣传教育、展演展示、游客体验为一体的非遗研学基地,让学生们充分感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非凡魅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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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非遗人才展示平台。加强非遗传承人作用发挥,建立常态化展示机制,有计划地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省内外各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经向县非遗保护中心备案,且主办方未予补助的,按照省外、省内、县内分别给予我县参展的非遗传承人每天15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9.鼓励开展非遗“名师带徒”活动。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承担濒危非遗项目带徒授艺任务,经文旅部门核准后,开展为期3年的“名师带徒”活动,非遗培育者(师傅)和非遗预备队(徒弟)每月分别领取300元、600元的补助,县非遗保护中心每年度开展一次考评,考评合格后按年度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10.讲好非遗人才传承故事。
以非遗传承人、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人家等为载体,通过拍摄非遗人才专题片、短视频及制作非遗人才画册等方式,探索全媒体与非遗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加大非遗宣传力度,提高泾县非遗知名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本《意见》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非遗传承人有什么待遇补助#】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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