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欠税逾3亿 我国纳税申报是怎样的

导读 【#辽足欠税逾3亿 我国纳税申报是怎样的#】1、近日《沈阳日报》第4版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此公告显示,辽宁足球俱乐...
【#辽足欠税逾3亿 我国纳税申报是怎样的#】

1、近日《沈阳日报》第4版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此公告显示,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欠税3.7亿,成为沈阳市第一欠税大户。逾期未缴纳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辽足欠税逾3亿,我国纳税申报是怎样的,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有哪些?

2、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4、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5、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9、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0、(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11、(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12、(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13、(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14、(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15、(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6、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7、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0、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21、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22、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3、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4、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25、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6、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27、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8、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29、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30、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35、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36、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38、(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9、(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0、(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1、(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42、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45、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46、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于纳税申报这个事项,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学会也要必须做到的,因为不进行纳税,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大的侵害,所以我们要好好尽到纳税的义务,这是我们必须完成的。好了以上就是辽足欠税逾3亿,我国纳税申报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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